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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国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行政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窗口办文的有关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宣传工作。
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各业务科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负责开展全市农业区划工作;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查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开发、复垦、整理等项目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的规章和违法案件的处罚办法;负责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办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查报批管理;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指导各县、区土地市场交易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和乡镇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的审查办法,参与报省、市政府及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与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估价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办土地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上报认定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的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负责承办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统一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管理;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审查、审批管理;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全市城乡地政、地籍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并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负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和分析;负责并指导全市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负责管理全市一、二级控制测量、规定项目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形测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中、小型工程测绘等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报批发证;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及测绘行业的计量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保护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
完善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规配套的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贯彻实施,提出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建议;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审核;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投标,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组织汇交地质资料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研究本市地质勘查产业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引导地质勘查产业结构调整;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征收探矿权价款;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土资源局设10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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