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管理科
完善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规配套的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贯彻实施,提出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建
议;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审查确认采矿
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矿产资源
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